7成国企上调年终奖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

admin 7769 2023-10-05 02:41:27

  国企都有年终奖么国企都有年终奖么

  一般的企业都是有年终奖的。计算方法跟你的职位和工龄还有职称有关!

  拓展阅读:关于年终奖的那些事

  年终奖是必须发的吗?发放时间是什么时候?

  我知道大家非常喜欢年终奖,也有的单位称之“十三薪”,但是年终奖、“十三薪”这些究竟是什么,该不该发,该怎么发?

  从现行法律规定的层面上来看,还没有这个准确的概念或定义,也没有关于其该如何发放的规定。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奖金;奖金包括生产奖;生产奖包括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中将其解释为全年一次性奖金,是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属于奖金性质,是企业对员工全年工作的犒劳。

  可见,年终奖或“十三薪”一般都是用人单位发放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属于工资性收入的组成部分。

  那要怎么计算呢?

  如果双方有明确的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时间、条件、标准来发放;用人单位有明确的年终奖发放制度的,则按制度来执行;

  如果没有制度规定,也没有任何约定的,则可以根据其发放的惯例来判断,决定企业是否应当发放;

  如果连惯例也没有的,则用人单位有权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决定是否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年终奖。

  企业延期、分期发放年终奖,是否违法?

  在双方对年终奖发放的具体时间、计算标准或金额有明确约定或规定的情况下,该年终奖就属于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也是员工工资性收入的一个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时间及时、足额发放年终奖,即使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延期发放或者以分期发放的,则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应当“经与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可在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当告知全体劳动者。”。

  未经过上述法定程序企业延期或分期发放年终奖的,就是拖欠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

  年终奖和“13薪”的区别是什么?

  虽然“年终双薪”和“年终奖”都属于广义上的劳动报酬。

  只能说,从比较常见的情况来看有的外资单位的“年终双薪”往往是指年底最后一个月发放两倍于平时数额的工资,不仅是固定的金额而且是没有条件的,只是发放时间在第二年春节前后。这种情况下,这类年终双薪从性质上说就属于固定的劳动报酬,企业是应当按约定或规定支付的。

  而“年终奖”则比较复杂,要根据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内容来判断,是固定的标准或金额还是必须符合有一定的前提条件才支付的,具体的标准和计算方式如何,企业在具体执行中是怎么发放的,即实际履行的规则如何,来综合判断分析该不该给,该怎么给。

  离职或新进职工,可以拿到当年的年终奖吗?

  这很难一概而论的,还是要取决于对年终奖的定性。

  如果是双方约定的固定的劳动报酬,只是发放时间延后到第二年,则我认为即使劳动者已经离职了或是新进员工,也应当按比例支付的,因为薪酬应当具有公平性。

  在用人单位有制度规定或双方有约定年终奖发放条件的情况下,劳动者提前离职或者新入职时是否可以拿到当年年终奖,应按照用人单位的制度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来判断和确定员工是否符合了发放条件——

  如果员工明明已经符合了发放的条件,而用人单位却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只要离职了就取消,则也有失公平,我认为应当按双方约定的条件发放。

  如果员工本身不符合该奖金领取的条件,则我认为员工就不应当享受了。

  拓展:

  国企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

  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2、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3500-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35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由于单位发放给员工的年终奖形式不同,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也不尽相同。

  一、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超过「35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计算时,除以12找税率,但计算税额时,速算扣除数只允许扣除一次。

  二、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不超过35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可以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以收入额扣除规定标准的免税所得(如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后的数额。

  三、员工一个年度在两个以上单位工作过,只能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年终奖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采用该计税办法的时间和发放单位计算。

  该条款的要点是:

  1、一个员工1月发放的年终奖适用了除以12找税率的优惠计算政策,其它月份就不能再适用了。

  2、一个员工一年一次,在两处以上取得年终奖,也只能适用一次。

  3、员工即使工作时间不足12个月,也可以适用一次。

  四、员工同一月份在两个以上单位取得年终奖,可以选择一个单位的一次性奖金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优惠办法计算,从另一单位取得的年终奖合并到当月工资薪金项目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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